汪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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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提供线索者,最高奖励执行到位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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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吉24民终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李金山与被执行人张锡义、王秀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张锡义、王秀文应给付赔偿金元,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王秀文银行存款元,申请执行人李金山的赔偿金元未受清偿。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严厉惩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李金山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锡义

出生年月:年4月22日

家庭住址:汪清县天桥岭东新村

待执行标的:元

被执行人:王秀文

出生年月:年11月6日

家庭住址:汪清县天桥岭东新村

待执行标的:元

执行依据:()吉24民终号民事判决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并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给予奖励(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

联系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汪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汪清县人民法院()第二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简介

在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予以公告。本院决定,将下列已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有财产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汪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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