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四幼
开始招生啦!
年
汪清县第四幼儿园
招生简章
依据《年汪清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汪清县第四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年汪清县第四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年满3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学区内户籍幼儿。
2.符合条件的外县市3周岁随迁子女(有空学位时)。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汪清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招生原则
1.就近入园原则: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
2.顺序位录取原则:学区内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幼儿优先录取。
三、招生人数及范围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汪清四幼教学楼一楼大厅。
五、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预登记:
8月14日-8月1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2.审核材料:8月19日
3.正式录取:8月20日电话或短信通知录取结果。
六、报名需带证件
*以下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幼儿姓名、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当页)。
(2)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
(3)房产证(正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产部门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房产证地址不详细的,建议家长到房产更换新证。
(4)幼儿出生证明。
(5)预防接种查验证明(预防接种部门出具)。
(6)符合条件的外县市随迁子女父母另携带工作证明和依法按月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7)现役*人及烈士等特殊对象另携带特殊身份有效证明。
重要说明:
1.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所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入园资格。
2.如幼儿园招生人数无法满足学区幼儿全部入园,教育局将进行后续招生协调。家长只可选一所公办幼儿园,不可重复报名,否则所有公办园将不予录取。
七、招生录取工作
按如下顺序位录取: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户籍在幼儿园学区内,且户房一致。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家庭与同一户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幼儿园学区内,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户籍在幼儿园学区,父母在城区无有效房产。
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三顺序位中,但所在学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第五顺序位:外县市3周岁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依法按月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当某一顺序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园学位余额数时,首先按儿童落户时间先后录取,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和取得社保缴纳连续时间长短录取,满额为止。
八、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伙食费:元每月。
管理费:元每月(预收一学期)。
咨询、
温馨提示
1.请您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带齐所需材料,一次性完成报名登记。
2.前来报名家长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由一名家长带领幼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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