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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管控对原住居民民生与生态移民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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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坤、杜澍、沈迟,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来源:《城市发展研究》年第九期上

摘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背景下的生态移民由于更强的移民力度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将形成更大的移民规模,并对民生保障和生态补偿提出更高标准。因此,传统的“集并式”与“就近式”生态移民将未必适用,对移民的适应能力亦提出更高要求。在此情景下,原住居民对生态移民中民生因素的顾虑与偏好尚待研究,对其移民意愿的影响亦需测度。本文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之间重叠国土空间为研究案例,以结构方程模型为研究方法,旨在分析自然保护地管控下,原住居民对迁出地与迁入地民生的感知和人居环境的偏好,为客观评估其移民意愿、完善生态补偿措施提供工具方法,形成对原住居民参与生态移民的正向激励。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管控;民生;人居环境

中图分类号:C

1、引言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相较于以往各类保护区,一方面,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移民开展力度更强。《意见》指出“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而以往各类保护区中,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其核心区提出了确有必要再迁移的思路,其他并未提及生态移民。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内对原住居民原有生计亦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核心保护区内“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以往各类保护区内则主要禁止对自然要素有负面影响的人类行为,例如砍伐、开矿、采石、挖沙等。

由于更大的生态移民力度和更严格的行为管控,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背景下的生态移民,将拥有更大的移民规模,对民生保障和生态补偿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意见》、《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等提出了,移民优先获得公益岗位,扶持移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完善国家公园经营收入利益分配机制等“输血”与“造血”并重的生态补偿方式,但仍可能因移民老龄化,公益岗位数量有限,产业用工接纳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完全解决搬迁后民生问题,进而影响原住居民参与生态移民积极性。因此,结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研究原住居民对生态移民中民生因素的顾虑与偏好,据此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对推动生态移民科学有序开展,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价值。

2、研究进展

部分以往生态移民实践难以按计划完全开展,其结果也未达到预期。究其原因,当现有生产生活面临巨大转变,补偿措施又不足以打消对移民后生产生活的顾虑,会降低原住居民参与生态移民的意愿[1](后文简称“移民意愿”)。而其意愿对协调当地生态保护与经济民生间关系[2]、确保管控落地实施至关重要。根据现有研究,原住居民移民意愿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不同保护区由于管控措施、补偿*策等方面的不同,移民意愿也存在显著差异[3];第二,迁移前,移民意愿整体偏低,对迁入地民生情况存有顾虑[4];第三,迁移后,迁入地生产生活并未完全达到预期,部分原住居民存在返迁现象[5]。针对移民意愿不强的现实,现有研究通过实证性方法,对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具体可归纳为四类:家庭财产,包括既有资产、资源权属等[6];生计来源,包括收入来源、生产方式、非农收入比重等[7-8];公共服务,包括就医、就学条件等[9];住房条件,包括住房面积、住房质量等[10]。

现有研究为本文奠定了基础,但在研究的视角与方法上仍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现有研究主要针对集并式迁移和就近式迁移,迁入地多为合并后行*村或所属镇的镇区。但在自然保护地管控下,由于更大的移民规模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上述两种移民方式未必适用,移民将向距离更远、行*区划级别更高、承载能力更强的城市或城镇迁移,势必对移民适应能力和生态补偿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而对此情景下的移民意愿研究相对有限。其次,现有研究重点分析了原住居民拥有或被补偿的民生因素的数量规模、质量水平等客观实际对移民意愿的影响。但在新的管控要求下,原住居民关于生态移民中民生因素的顾虑与偏好作何考虑尚待研究,其主观心理因素等潜变量对移民意愿的影响亦需测度。最后,现有研究多采用对数模型或概率单位模型分析各类民生因素对移民意愿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形成,而上述方法很难同时识别多组耦合关系,“一对一”式的相关性分析也难以掌握多个因素间形成的间接影响关系。

基于现有文献启发,本文研究了自然保护地管控对原住居民关于迁出地与迁入地民生的主观感知与移民意愿的影响,以及各民生因素在移民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与优先级,分析了原住居民对参与生态移民的偏好与顾虑,据此提出对自然保护地体系下生态移民补偿的相关建议。

3、研究设计

3.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民生因素是维持居民基本生存生活的全部相关需求,以及保障居民发展权利和发展能力有关的普遍条件,具体包括就业、收入、财产、教育、医疗健康、社会关系网络、居住条件等[11]。居民关于住地民生因素的直观感知形成了对住地人居环境的判断与偏好[12]。由此推测,居民对迁出地民生因素的感知亦有可能作为评价迁入地人居环境的依据。据此本文提出假说H1:迁入地民生感知对迁入地人居环境偏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H2:迁出地民生感知对迁出地人居环境偏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H3:迁出地民生感知对迁入地人居环境偏好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住地人居环境是一定地理范围内民生所需国土空间、社会环境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反映为居民生产生活的条件水平,以及作为其载体的城镇或乡村的宜居程度。住地人居环境改善对居民增收、福祉提升等具有促进作用和溢出效应,并因此有助于鼓励居民将个体利益与集体权益有机结合,调动居民的发展意愿和参与积极性[13]。由此推测,当原住居民对迁出地人居环境偏好程度高于迁入地时,可能导致与生态移民预期相左的住地选择结果。据此本文提出假说H4:迁入地人居环境偏好对移民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H5:迁出地人居环境偏好对移民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图1民生感知、人居环境偏好、生态移民意愿间影响关系假说

3.2研究案例概况

本次研究选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后文简称虎豹公园)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之间范围重叠国土空间作为研究案例。虎豹公园是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其与汪清县重叠范围内,具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背景下典型的生态保护与经济民生间关系。按照《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虎豹公园规划》)规划方案,虎豹公园覆盖了汪清县总面积约三分之二的国土空间。两者重叠范围内,现有约人,55个行*村,城乡建设用地占全县总量的30%以上,耕地占全县总量近40%。根据《意见》与《虎豹公园规划》的管控要求,重叠范围内,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等原住居民主要生计将被禁止,人口与居民点亦禁止形成增量,应有序实施搬迁。虽然生态移民方案尚未明确,从客观实际看,由于更大的移民力度和对生产生活行为更严格的管控要求,将在迁出地形成更大的移民规模,并对迁入地民生承载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无论向周边村庄集并式迁移或向周边镇区就近迁移均未必适用。一是因为周边镇区和村庄的民生承载能力亦相对有限。二是因为部分周边镇区和村庄亦位于核心区内,亦属于迁出地区。因此,具有更佳社会保障、住房供给等条件的汪清县城更适宜作为县域内生态移民的迁入地。但对原住居民而言,获得生态补偿的同时,迁移后亦将面临生产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变。

3.3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次研究数据来自于年至年期间对虎豹公园与汪清县重叠范围内全部行*村的实地调研。在各行*村内按照贫困与非贫困户对原住家庭分层随机抽样后进行入户调查。先由调研人员介绍《意见》与《虎豹公园规划》的相关背景与管控要求,以及未来可能需要向汪清县城开展生态移民的保护与发展趋势,再由1名家庭成员独立填写问卷。共收回问卷份,其中有效问卷份,问卷有效率91.2%。

受访者整体表现出四个特征(表1):第一,人口年龄结构趋向老龄化,5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40%,34岁以下人口占比仅6%左右。第二,受教育程度相对有限,近80%受访者为初中或以下水平。第三,收入水平不高,年收入1万元以下家庭占比超过40%,接受扶贫资金和子女接济的受访者占比均超过20%。第四,生计来源对土地依赖性高,以粮食种植和木耳种植为营生的受访者占比分别超过90%和35%。

3.4研究方法与变量测量

民生感知、人居环境偏好对移民意愿的影响是心里层面的权衡与决策过程,难以直接测量,并且涉及到各因素之间的多组耦合关系。结构方程模型的优势,一是允许自变量与因变量项含测量误差,二是能够同时处理多个变量间的路径分析,适用于行为和心理类研究[14]。本文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原住居民知悉虎豹公园管控与移民要求后,对迁出地与汪清县城民生情况的感知评价,再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其对移民意愿的影响。

本文共设置民生感知与人居环境偏好两类外因潜变量,并分为迁出地民生感知(currentlivelihood,简写为“CL”)与迁入地民生感知(futurelivelihood,简写为“FL”),迁出地人居环境偏好(currentsettlementenvironmentpreference,简写为“CSP”)与迁入地人居环境偏好(futuresettlementenvironmentpreference,简写为“FSP”)。基于《意见》与《虎豹公园规划》管控要求,同时参考现有文献关于民生感知、人居环境偏好的研究与量表[15-17],本文将迁出地民生感知潜变量的测量项目设定为“居住条件满意度(CL1)”、“医疗条件满意度(CL2)”、“中小学教育条件满意度(CL3)”、“生态移民对财产影响(CL4)”、“家庭拥有耕地林地数量(CL5)”、“每月去村民家串门次数(CL6)”、“交通条件满意度(CL7)”、“商业设施满意度(CL8)”;迁入地民生感知潜变量的测量项目设定为“房价接受程度(FL1)”、“医疗条件满意度(FL2)”、“中小学教育条件满意度(FL3)”、“自主就业可能性(FL4)”、“与同村村民住在同一移民社区意愿(FL5)”、“希望的住房补偿方式(FL6)”;迁出地人居环境偏好潜变量的测量项目设定为“对现状生活水平满意度(CSP1)”、“对现居住地整体满意度(CSP2)”;迁入地人居环境偏好潜变量的测量项目设定为“生态移民能否改善生活水平(FSP1)”、“对汪清县城整体满意度(FSP2)”。参与生态移民意愿(willingnesso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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