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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亿余元大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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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总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6.9亿余元。

案情介绍: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辽宁总公司的允许下,在延吉市成立延边分公司,王某任延边分公司经理,接受辽宁总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并陆续成立延吉、敦化、汪清、珲春、安图、和龙、四平分公司。同年11月,在王某的领导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敦化市成立辽宁某公司敦化分公司。

自年11月份以来,王某组织多人在辽宁某公司延边分公司以及延吉、敦化、汪清、珲春、安图、和龙、四平等地分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做宣传积极开展业务,不久就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公司组织业务员邀请有意向投资的人员到全州各地分公司参观,观看总公司提供的宣传视频。就这样,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在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单、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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