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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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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州、县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及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从年3月9日起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前,需在完成自查后到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分局进行备案,填写《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备案表》。

二、酒吧、歌厅易形成人员聚集,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三、鼓励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包装封口处必须粘贴“食安标签”,如果消费者在收到外卖时发现封签破损,可拒绝接收。若餐饮单位提供堂食仅允许店内一桌4人以下就餐,临桌之间距离1.5米以上,并对就餐人员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体温)。顾客餐前洗手(杀菌)后方可进餐。未佩戴口罩来饭店人员、体温超过37.3℃人员及同伴人员、从境内外重点疫区返汪未满隔离观察期人员不允许用餐。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巾、清洁袋等。用餐期间用餐人员口罩必须放在清洁袋内保存(不能随意暴露在外),用餐结束后佩戴离店。

五、各餐饮单位在恢复营业前需进行自查、严禁加工销售过期、发霉、腐烂食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履行原材料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做好餐饮用具清洁、消*、严把产品质量关,食材贮藏要符合要求,做好生熟分离。

六、各餐饮单位规范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疫消杀记录工作。每日两次场所消*并登记;上岗员工需经健康体检(备案时携带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日两次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上岗;场所内每日三次通风并记录。禁止隔离期未满的返汪从业人员上岗。

七、禁止加工制售野味,避免接触野生畜禽,餐饮场所不出现圈养、宰杀活畜禽行为。

八、恢复营业餐饮单位营业时间为早7:00至晚9:00,不得超出营业时间规定范围。每桌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餐饮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出现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复工单位自行负责,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举报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汪清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汪清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年3月5日

以上内容转载自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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