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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6 19:32:00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姜洪涛的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书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史大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郑玉洁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李胜利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刘光荣、田得彬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王兰香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冯喜刚的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曲以敏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陈绪发、徐景丽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卢文哲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伟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李世和、孙叶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孙立刚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强虎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五、任命徐航、刘庭语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六、任命林文秀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七、任命*冬辉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八、任命李奕潼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任命李会凯、王凯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任命周敏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一、任命唐*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二、任命刘铁*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三、任命姚淑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四、任命刘家辉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五、任命杨威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六、任命梁岐涛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七、任命于洋、孙点芬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八、任命张吉、李东辉、王云云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九、任命曹广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任命金京天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一、任命孙博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二、任命刘欢欢、林雪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三、任命李成范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四、任命刘家学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五、任命布启伟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六、任命郭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十七、任命邢航、邰炳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洪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山彪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红、崔晓娟、吴东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金钟哲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梁天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八、任命苏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九、任命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付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王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田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三、任命周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十四、任命刘吉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霍登科、孙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胡玉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七、任命张中、何川、连柏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慎哲珠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林丽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薛淼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冯志毅、杨毅鹏、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谷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六、任命刘海英、赵希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高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

三十、任命郑逢春、牛锋、张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十一、任命郭清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四、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三十六、任命姜菡、刘玉敏、李靓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七、任命周晓东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十八、任命杨峰、刘欣、赵书楠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四十、任命徐曌天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陈美玲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张乐乐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任命陈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六、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八、任命王祖贵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九、任命苏辰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五十、任命庄建生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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