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汪清林区法院刑
TUhjnbcbe - 2023/12/29 17:57:00
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 http://m.39.net/news/a_6169089.html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谭伟旗朱延旭)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根据案发现场情况和被告人孟某某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形,该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了判决,实现了惩教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据悉,年9月,被告人孟某某上山采集松籽期间,为方便通行,驾驶四轮车故意轧倒红松2棵。经鉴定,孟某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场的林木权属为国有。天然红松(活立木)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已毁坏致死。

该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该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孟某某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以及前罪距离现罪的时间长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因素,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完)

1
查看完整版本: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汪清林区法院刑